使用宿主变量¶
使用一个宿主变量必须符合如下准则:
必须先说明后使用;
在SQL语句里必须以冒号(:)作前缀;
在C语句中不得以冒号作前缀;
只能在允许使用常量的地方使用;
可以与一个指示变量相连(指示变量将在后面说明);
不能在动态命令中使用宿主变量
第2、3条规则比较容易混淆,可以参见下面的例子。
char hbrchnum;
int hemps;
...
/* 在C语言中引用不需要加冒号 */
scanf(''%d'', &hbrchnum);
EXEC SQL SELECT emps INTO :hemps FROM branch
WHERE brchnum = :hbrchnum;
注解
宿主变量名可以与列名相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