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宿主变量

使用一个宿主变量必须符合如下准则:

必须先说明后使用;

在SQL语句里必须以冒号(:)作前缀;

在C语句中不得以冒号作前缀;

只能在允许使用常量的地方使用;

可以与一个指示变量相连(指示变量将在后面说明);

不能在动态命令中使用宿主变量

第2、3条规则比较容易混淆,可以参见下面的例子。

char hbrchnum;

int hemps;

...

/* 在C语言中引用不需要加冒号 */

scanf(''%d'', &hbrchnum);

EXEC SQL SELECT emps INTO :hemps FROM branch

WHERE brchnum = :hbrchnum;

注解

宿主变量名可以与列名相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