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识符¶
标识符是用来命名PLOSCAR的程序对象和单元,包括常量、变量、游标、块标签、函数等。下面是一些标识符的例子:
t2 X user_id LastName _var1 "hello world"
不被双引号包围的标识符称为规则标识符。规则标识符必须以字母或下划线(_)开头,后跟字母、数字或下划线。PLOSCAR规则标识符不区分大小写,在内部隐含的转换为大写。以下三种写法表示同一个标识符:
LastName
LastNAME
lastname
保留字不能作为规则标识符使用。给规则标识符命名时,要考虑使其具有一定的可读性。
用双引号包围起来的标识符称为引用标识符。引用标识符可以包含任何可打印字符和空格。如果要包含双引号本身,需要两个连续的双引号表示,例如:
" say ""Hello"""
引用标识符可以与保留字同名,但这种做法很容易造成引用上的混乱,因此不建议这样使用。例如,BEGIN是保留字,不能作为规则标识符,但”BEGIN”是一个合法的引用标识符。可以把这个标识符作为变量的名称。如:
"BEGIN" := 25;
但是如果不小心写成了
BEGIN := 25;
就会造成编译时的错误。因此要慎用引用标识符。